叉車考證中,對內燃叉車的操作規程如下
(一)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、考核,取得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》方可開車,嚴禁無證操作;
(二)嚴禁酒后駕車;嚴禁疲勞駕車;熟讀《使用說明書》《司機手冊》后才允許開車。
(三)出車前必須檢查離合器、制動器、轉向器、操作柄、信號裝置是否可靠;潤滑油、冷卻水、輪胎氣壓是否充足、是否有泄漏現象。
(四)在檢查或加注燃油及電解液時,不可吸煙或接近明火。
(五)不準駕駛員用濕手和油手開車,司機座的周圍不準有雜物,車輛起步要先鳴號。
(六)車輛運行時要遵守交通規則和景區的規章制度,必須與前車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;下坡時,禁止用空檔滑行或踩離合器滑行。
(七)非緊急情況下,嚴禁突然制動,同時也嚴禁高速急轉彎。
(八)車輛行徑交叉路口或視線受阻的路段,應減速鳴號行駛,不允許超車;
(九)坡道應謹慎行駛,保持安全的行駛速度;停駛時應用手制動器,并采取防滑措施。
(十)應按額載人數搭乘,嚴禁超載。
(十一)不準開出(場)廠外公路線;在喧鬧的景區、車間行車,應不斷的發出警告信號,轉彎時應提前打轉向燈。
(十二)駕駛時應精力集中,注意一切有關指示標牌、行人及車輛,使車輛一直處于控制之中;
(十三)運行中駕駛員的身體不得超出車駕駛室外。
(十四)在行駛中,駕駛員不準吸煙、飲食或與人談話,嚴禁接打手機;如發生事故應保護現場,立即通知有關部門,等候處理。
(十五)車輛不得停放在通道口、樓梯口及消防設備附近。
(十六)工作時間,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。
(十七)工作完后應檢修與保養車輛,定位停放,不許將車隨意停放;
(十八)停放時應拉緊手制動器,各控制裝置應處于空檔位置。
(十九)下車熄火后,鑰匙隨身帶走。
(二十)車輛應有專人管理與駕駛,嚴禁經常調換駕駛人員。